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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7年度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6/12/12 15:37:40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效发挥电子商务提振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作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0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互联网+商贸流通”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商电〔2015〕1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申报2017年度电子商务资金项目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跨境电子商务

1、支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和跨境电商各类服务平台建设。

(1)公共性平台: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的功能性改造、提供免费申报和减免场站操作费用等业务,以及跨境电商通关商检结汇退税服务平台建设、系统维护等,省级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业务性平台:对试点的跨境电商业务服务平台、湖南跨境电商代运营平台、跨境合作的电商平台建设,省级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支持跨境电商干线物流通道和海外仓建设。

(1)跨境电商干线物流通道:对新开通跨境电商干线物流通道并为我省企业提供跨境电商物流公共服务的,前三年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跨境电商海外仓:对我省企业在境外建立海外仓并为我省企业提供跨境电商海外仓储公共服务的,省级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3、支持湖南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湖南省内注册的外贸企业、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试点,包括B2C跨境进出口业务、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B2B跨境进出口业务模式。支持物流企业为湖南省内注册企业开展跨境物流业务。省级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电子商务示范创建

1、对于已认定的“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含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给予连续且累计不超过三年的资金支持(2014年认定的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2017年不再给予资金支持)。2015、2016年认定的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2017年根据其上年度考核情况,按照“2015、2016年度已认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考核及支持标准”(附件1)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对于湖南电商公共平台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内公共平台建设标准和业绩给予资金支持。

2、对于根据《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下载地址:http://dsc.hunancom.gov.cn/xzzq/540654.htm)新增认定的2017年“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内公共平台建设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3、对于根据《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新增认定的2017年“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对于新增认定的2017年“湖南省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三)电商扶贫

对积极参与电商扶贫专项行动且业绩突出的电商企业,根据《2016年湖南省电商扶贫优秀企业评定标准》(附件2)进行评选,评审通过的电商企业根据其业绩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

对在全网开店指导、产品摄影、数字营销、客户服务、客户管理、物流服务等电商业务进行培训或提供公益性服务、省级及以上电商大会和电商大赛等重点活动组织等方面提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在10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机构或公共服务平台,省级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五)龙头电商企业培育

对网络零售额(B2C和C2C)达到10亿元以上或网络批发交易额(B2B)达到100亿元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10%的电商企业作为我省重点培育的龙头电商企业,省级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符合上述条件且湖南产品电商交易额占比较高的电商企业优先给予重点支持。

二、申报资料

申请2017年度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的企业(或单位)需登录“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管理系统”(http://ec.hnebuy.com),在“申报系统”的“资金项目申报”中填报并提交以下电子资料(扫描件需由市州、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验原件):

(一)基本资料(所有申报企业、单位都需提供)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湖南省2017年度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

4、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1-10月的累计财务报表;

5、2016年税款缴纳凭证复印件及对应清单和汇总表。

(二)其他资料

1、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和跨境电商各类服务平台建设”还需提供:平台的情况介绍,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湖南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还需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开展情况总结,跨境电商业务数据及证明材料。

“跨境电商干线物流通道”还需提供:新开通跨境电商干线物流通道基本情况、提供跨境电商物流公共服务的客户名单、合同、发票及实际运费支出等证明材料。

“海外仓建设”还需提供:已建立的海外仓基本情况、实景照片、提供跨境电商海外仓储公共服务的客户名单、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2、电子商务示范创建

在“申报系统”的“示范体系认定”中填报并提交如下电子资料:

(1)申报示范基地相应的申报表及申报书(附件4);或申报示范企业相应的申报表及申报书(附件5);或申报重点培育项目相应的申报表(附件6);

(2)已取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的ICP证号的证明材料;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扫描件;

(3)涉及到认定标准中列出的电子商务交易额、电子商务销售额、电子商务服务收入、电子商务项目投资额等指标的数据证明材料;

(4)与认定范围及认定标准对应的其他证明资料。

尚未获得“湖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的申报企业需同时申请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并在“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管理系统”中填报2016年统计数据。

3、电商扶贫

提供“电商扶贫优秀企业评定申请表”,其他材料附在申请表后,提供参与我省电商扶贫专项行动的情况总结、取得的实际成效及所有相应证明材料;涉及到标准中列出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合同金额等指标的数据证明材料(如后台数据截图、合同、销售发票等);

电商服务体系建设类还需提供:所有贫困县县域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的照片及地点说明,或为贫困户开通的网店截图。

农产品网销运营类还需提供:在所有贫困县建立的常设联系站点照片及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品种及产地说明;精准扶贫成功运营案例;

线上线下结合的O2O类还需提供:线下门店的电商扶贫特产专区照片及面积、地点说明,线上专区截图;销售的农产品品种及产地说明;

电商支撑服务类中的电商培训类还需提供:所有贫困县的培训服务点照片及地点说明;历次电商培训通知、签到表、参训人员列表(含联系方式)、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电商支撑服务类中的代运营及技术支持、营销推广类还需提供:在所有贫困县开展服务的照片及地点说明;服务的贫困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列表(含联系方式)。

4、电子商务支撑服务

提供服务情况总结、已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录(含有效联系方式)、年服务收入及发票等证明材料。重点活动类还需提供:活动总结、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电商培训类还需提供:电子商务培训活动总结、历次电子商务培训通知、签到表、参训人员列表(含联系方式)、满意度调查表、现场照片、收费情况、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程序

各有关企业(单位)通过“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管理系统”在“申报系统”的“资金项目申报”中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资金项目根据申请类别按优先推荐次序汇总排序(附件7)后,正式联合行文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省直企业(单位)直接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提交申请。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联合推荐文件应抄送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备案。

2、时间要求

2016年12月5日前在系统中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汇总表及联合推荐文件2016年12月12日前以快递形式寄送至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和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

3、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情节严重的,收回已拨财政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并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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